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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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乌拉特前旗位于巴彦淖尔东部,东与钢城包头为临,南依黄河,西北是广阔无垠的河套平原。110国道、京包兰铁路贯通全境。直拨电话、电子信息通往世界各地。农牧及矿产资源丰富,是巴彦淖尔地区重要的农牧矿产生产基地。优势独特,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。乌拉特前旗辖9个镇、7个乡、2个苏木:西山咀镇、呼和布拉格镇、巴音花镇、新安镇、大佘太镇、朝阳镇、西小召镇、公庙子镇、黑柳子镇、先锋乡、长胜乡、树林子乡、北圪堵乡、苏独仑乡、小佘太乡、明安乡、沙德格苏木、额尔登布拉格苏木;巴彦淖尔市国营中滩农场、巴彦淖尔市国营新安农场、巴彦淖尔市国营西山咀农场、巴彦淖尔市国营苏独仑农场、巴彦淖尔市国营乌梁素海渔场。乌拉特前旗全境东西长142公里,南北宽85.5公里,总面积7476平方公里,全旗由山牧、山旱、黄灌三大区域组成。属典型的温带大路性气候,降雨量集中在6、7、8三个月,年降水量240MM,无霜期116天–145天,年平均气温7576.4°C。全旗辖乡、镇木23个,居住着汉、蒙、回、满等16个民族。总人口37万,是一个以农为主,农牧结合旗县,属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。